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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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Ⅰ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1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在原有工作布置和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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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少非必要接触。尽量不外出、不聚会、不聚餐,不到封闭、空气不流动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出记得佩戴口罩。不与疫情城市回来人员接触。 2.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动。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每次洗手至少20秒。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是衣袖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不购买和食用野味,不去海鲜、活禽市场或农场,不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制作各类肉食和蛋类要确保煮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 4.主动实施居家隔离。有湖北武汉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到所在村居、单位登记,并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居家隔离期间,一旦本人或家人出现有发热、乏力和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赶紧戴上口罩去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主动告知最近到过湖北等地,讲清近期直接接触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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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2日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指导全国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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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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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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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科普】做好居家消毒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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